最近体育圈闹出了田亮被国家体委开除的事,全国上下均是一片唏嘘之声。
碰巧在珠海的出租车上碰巧听到珠海电台的主持人对此事的评论。一干人高谈阔论,均觉得田亮此事做的极不地道,悔约不说,还欠下人民一笔窄,愧对国家,愧对人民啊!
我却不大以为然。田亮是否做出了他正确的选择,我可以随意评说,但毕竟是个人选择。从法律角度来说,田亮毁体委的约,签英皇,接受开除的处分,公平不过。虽然我也觉得田亮没什么当电影明星的潜力,但既然他喜欢,那去做好了。在我看来,此决定再怎么不明智,也是他自己的权利与自由。何来欠国家,欠人民债?
由此想到我国运动员,乃至人民的悲哀,在改革开放近30年后的今天,仍无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节哀……
非也非也. 田亮在当初选择当运动员就意味着他选择让国家决定他以后的命运.要不凭什么花大把纳税人的钱在他身上.直观点,你也有一股,应该有权参加决定他命运的投票,当然你大度,委托政府管了.这是中国体育体制的问题,他是付出很多努力,但换个人差别不大,花那么多的钱,总能从十几亿人里弄出几个向样的…
美国就不一样,都是企业赞助,俱乐部制,谁有钱随便砸,碍不着别人.运动员练好了有人花钱,优胜劣汰.就更健康些,谁都可以决定自己的命运…
同意楼上的观点,这确实是在中国的实情。我文中的观点是仅从田亮与体委之间的那一纸契约作为出发点来说的。